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

[106-2] 二、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,依其工作年資不同,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?(10分)

二、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,依其工作年資不同,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?(10分)

勞工年滿六十歲,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,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。
勞工年滿六十歲,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,請領一次退休金。





勞工退休金條例

第24條(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)

  勞工年滿六十歲,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:
  一、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,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。 
  二、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,請領一次退休金。 
 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,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  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,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。年資中斷者,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。
 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,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,始得請領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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