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

[104-2] 四、甲公司因故關廠,需要資遣員工若干名,部分員工A、B可於資遣之次日轉移至乙公司,部分員工C、D則因乙公司無所需之工作而失業。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:(10分)

四、甲公司因故關廠,需要資遣員工若干名,部分員工A、B可於資遣之次日轉移至乙公司,部分員工C、D則因乙公司無所需之工作而失業。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:(10分)


(一) 甲公司是否需要針對A、B員工辦理資遣通報?(1分)

需要



就業服務法

第33條(資遣員工之列冊通報)【相關罰則】第1項~§68

  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。
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,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、工作能力,協助其再就業。





(二) 甲公司因上述情形而須資遣C、D員工,至遲應在幾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?(2分)

十日前



就業服務法

第33條(資遣員工之列冊通報)【相關罰則】第1項~§68

  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。
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,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、工作能力,協助其再就業。




(三) A、B員工依就業保險法,是否可以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?(1分)

否。
因為員工A、B於資遣之次日轉移至乙公司,代表沒有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,...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...之情況。員工A、B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因此亦不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條件。



就業保險法

第11條(保險給付請領之條件)

 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:
  一、失業給付: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  二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。
  三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。
  四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子女滿三歲前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一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一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,並準用前項之規定。
 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,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;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但書、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



(四)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申請要件為何?(6分)

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參加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。



就業保險法

第11條(保險給付請領之條件)

 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:
  一、失業給付: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  二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。
  三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。
  四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,子女滿三歲前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,逾一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一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,並準用前項之規定。
 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,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;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但書、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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